近期,长沙发布新规,对空置房物业收费标准有了新的规定,引发市民广泛关注。本周,有网友在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云平台留言,咨询空置房物业收费标准问题。
收到咨询后,长沙县发改局第一时间回复网友。回复称,根据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长县发改发〔2022〕35号)文件第二条: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交纳,自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本通知所称空置房是指业主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还未入住或未使用的毛坯房,或者业主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经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报告内容包括水、电、燃气等使用记录)登记确认尚未入住或未使用的全装修商品住宅(精装房)。
空置房的定义
1、空置房是指业主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还未入住或未使用的毛坯房
2、业主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经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报告内容包括水、电、燃气等使用记录)登记确认尚未入住或未使用的全装修商品住宅(精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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